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
当前经济发展环境已成为决定和影响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抓发展必须抓环境,抓环境就是抓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实施城市品牌战略,开发城市无形资产,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城市作为对外开放的主要窗口,它的外在形象对投资者的影响至关重要。我们无论出差还是外出考察,都可以发现,凡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搞得好的地方,其城市管理也是一流的,硬件建设是一个地区的骨架,那么市容环境就是城市的“外衣”,对一个地区的初步了解,往往就取决于这件“外衣”是不是美观大方。
2、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顺应民意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虽然多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占道经营、秩序混乱、乱停乱放等多方面,群众对这些问题是很有意见的,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也说明加强城镇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3、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整治与管理,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管理与整治更要加强,要从治理和完善基础设施入手,加强宣传教育鄙弃不良习惯的影响,坚持以改善环境为出发点,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扩展资料
管理体制
(1)市、区和县的政府设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和镇的政府设专人负责环卫管理,分别是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或主管人员。
(2)城市各级政府的规划、环境保护、建筑、房产、市政、园林、公安、财政、工商行政、教育、卫生、水利河港航监督等部门,又职责协同环卫部门,做好环卫管理工作。
(3)各级环卫部门下设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权。
(4)各单位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城市的环卫管理法律、规章,接受政府环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并在一定情况下负责单位周围的环境卫生。
(5)城市的每位公民有义务遵守公共卫生的法规,积极参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