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构成犯罪的理由?

2020-07-12 社会 236阅读
作为的安乐死包括三种情况:(1)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
(2)具有缩短生命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情况,只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是实际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犯罪。
(3)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地安乐死),即为了免除痛苦,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也不成立犯罪。
事实上,只有蓄意或者推卸医生责任、怀有某种意图的安乐死是要成立犯罪的。
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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