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严格来说,它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用语。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住宅私搭乱建一词。住宅私搭乱建主要指的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两种情况,是《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有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对住宅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相应的执法工作。
若住宅私搭乱建行为给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益造成了侵害,相关业主除了进行举报或投诉之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