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规划编制中,需要对本地区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进行判断。不同区域如何选择合适的判断方法,是规划编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目前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判断的主要理论及其特征
关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判定,我们一直参照两个理论:一个是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另一个是钱纳里等关于工业化发展的阶段理论。
罗斯托的“起飞理论”把经济社会的发展划分为6个阶段,即传统社会、起飞前提条件、起飞阶段、技术成熟阶段、大众高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这一理论是针对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而提出,分析对象是经济发展历史,是对整个人类经济发展历史宏观、长周期的考察。但是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不同,罗斯托本人并未用这个理论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作任何预测性描述。对于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他认为“无法描述”。虽然如此,最近几十年的全球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还是在很大程度上验证了罗斯托经济发展阶段的合理性,而且为发展中国家制订赶超战略提供了决策依据。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经济起飞”理论是对长周期、大时间尺度发展阶段的描述,对短期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意义没有那么明显。
钱纳里等的工业化发展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按照人均收入水平所对应的经济结构变化,他们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分出了6个不同的时期,然后把这6个时期分成3个阶段进行命名,即第1个时期的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后4个时期的工业化阶段和最后1个时期的发达经济阶段①。如表1所示②。
作为世界银行的研究团队,钱纳里等人就工业化发展阶段所做的研究,主要是“阐明工业化在发展中的作用”。其所要实证的理论假设是,经济发展不仅带来经济结构的转变,同时经济结构的转变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工业化发展阶段的理论中,工业化的发展阶段不仅对应于不同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更主要对应着不同的产业结构变动。不同发展阶段的判断标志,是不同收入水平时期,经济所表现的不同产业结构特征。这与库兹涅茨关于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变之间的研究有一定继承性。
钱纳里等人的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在国家发展战略计划中被广泛应用③。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的工业化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关于工业化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动趋势的估算大体相吻合。但需要指出的有两点。一是,这个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关于产业结构随收入水平的变动趋势,只是平均趋势的估算,而不是他们自称的“正常模式”。即使在他们所估算的区间内,无论是大国经济体,还是小国经济体,对该趋势的偏离都普遍存在,而且有些偏离还十分突出。其次,在他们的理论提出之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发展表现出来的产业结构变动,究竟是各国经济发展计划人员,按照这个理论有意调节的结果,还是经济发展自身演变的结果,目前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证实。
二、上述理论在区域战略规划中的适用性
无论是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还是工业化发展理论,它们都是以国家为对象。罗斯托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起飞理论,甚至超越了国家边界,基本上和马克思一样,是对整个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做出的阶段性描述。而工业化发展阶段,把研究对象区分出超大国、大国、其他大国和小国,以考察经济体规模对理论假设的影响。④虽然他们计算的平均趋势大体不受经济体规模的影响,但不同经济规模的经济对这一趋势的偏离还是有各自明显的特征。
而在以“5年规划”为代表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中,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大国经济体内的区域经济。上述理论是否直接适用?本文认为,至少对城市经济体而言,这些理论的适用性受到很大限制。
第一,城市经济自身规模、城市内部经济结构及其相互关联性与国家工业化发展完全不同。无论是罗斯托的阶段理论、库兹涅茨的发展理论还是钱纳里的工业化理论,其关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都以经济结构为主要标准,而以经济结构为标准的主要理论依据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导致需求结构的变动,而需求结构的变动本身又促进新的经济增长。在这些理论中,虽然充分考虑了外贸的影响,但所分析的经济体的内部需求关联是结构变动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而国内城市经济体自身的经济关联性,并不满足这种隐含假设。换言之,在一个国家之内,在一个省份内,一个城市的经济是完全开放的,是省域经济和全国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自身的经济规模和系统性并不足以独立构成发展与产业结构的相互促进。在城市水平上的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意义上的所谓“内需”可能更多体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面,而很难体现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上面。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更多依赖于“外需”,也就是依赖于城市所在区域的发展。
第二,与国家发展战略的相对独立性之间不同,国内区域经济,包括城市经济的发展战略还要受国家和上级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约束。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之上并没有国际发展战略约束。相反,国内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在资源配置上因国家发展战略的存在而受到既有同质性又有差异性的限制。我国是单一政体,分级管理。任何一个城市都是上一级行政区划下的次级行政区划。各地的经济发展战略,总体上要服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要求,而城市一级的经济发展战略,还要配合上级发展战略的部署。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限制表现得尤为突出。30年的改革开放大大加强了各地的自主性,但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依然存在,这种影响主要限制了区域经济自主发展的历史初始起点以及其后经济发展路径的选择上面。
第三,与国家间经济发展竞争不同,国内区域经济,包括城市经济发展的独立性与国内区域间的竞争不完全由市场调节,还受上级宏观政策的调控。国内区域和城市经济是彼此完全开放的经济体,各辖区政府间也存在经济发展的竞争,但这种竞争却被纳入上一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框架之下。因此,很多时候这种竞争中的协调发展,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上一级辖区政府行政管理的结果。客观上,辖区间的竞争性是市场经济制度下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其协调性也应该是市场经济制度下各区域比较优势的表现。但是,在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中,竞争更多表现在政策资源的争夺,而不是区域相对优势的开发。任何上级政策的调整,都会改变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而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发展路径并不完全一致。
正是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区域经济战略规划研究中,如果直接引用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从产业结构特征上进行发展阶段的判定,那么就会出现许多我们无法解释的现象。在15个副部级以上城市中(4个直辖市和11个省会城市),地区发展水平明显不同,但其中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城市和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城市之间,就会出现后者的服务业比重反而超过前者的现象,这与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的判断完全不一致。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各地的发展起点、资源禀赋和发展能力差距十分明显,而且政策和制度的因素对这些偏差影响更大。
因此,以国家为对象的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大国经济体内部区域经济,至少对城市经济体而言,对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的应用需要谨慎。在一定程度上,在同一个规划周期内,各地、各城市追求几乎同质的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和我们不加分析地直接引用上述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有一定关联。
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阶段判断的标准选择
本文认为,每5年1个周期的5年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强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各个区域的战略规划既被涵盖在上级发展战略之中,又不是上级发展战略规划在本辖区的简单分解,各地区需要也应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区域发展战略。但这个战略的制定应该是立足本地实际、解决本地发展中长期矛盾的战略对策。从本质上讲,准确反映本地特色、解决本地问题,是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核心。发展阶段是本地特色的一个重要侧面,需要认真研究分析,不能简单照搬一般工业化发展理论中的产业结构标准。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阶段性分析判断和目标设定,应该坚持以国家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本地人均收入相对水平变化为依据,以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禀赋相对优势为基础。
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被概括为 “3步走发展战略”。这一发展战略的规划期为1980-2050年,其中分别以1980-1990年、1990-2000年和2000-2050年为3个不同的战略期和发展阶段。各阶段的战略发展要求如表2所示。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十二五”是全面实现小康发展目标加速冲刺阶段,同时又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关键期。按照一般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很多地区目前很可能会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或者重化工业的初期阶段。那么在认识上可能会存在继续工业化与转变发展方式要求之间的冲突,从而在发展战略上,对于本地区的产业选择究竟如何选择产生困惑。本人认为,解决这样的困惑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国家战略为指导、突出本地优势的原则,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要求、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变动趋势要求,根据本地市场条件和资源条件,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三产则三产,不必拘泥于理论阶段的产业结构特征要求。但是,无论对于农业发展,无论对于工业发展,也无论是对于服务业的发展,都必须超越一般工业化理论形成时期对工业、对农业和对服务业的理解。必须从当前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环境的时代要求出发,从当前产业技术时代水平和变动趋势出发,从本地实际资源禀赋条件出发,努力坚持农业产业化,努力坚持新型工业化,努力坚持服务业适应本地产业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