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高中学生手机违反法律了吗?违反哪些法律

2020-05-01 教育 127阅读

如果老师没收学生手机,违反我国《物权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如果没收后不还,手机金额没收后不还,手机金额较大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 《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 《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 《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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