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发放时间

2022-04-19 教育 244阅读
建筑设计考结构工程师和建筑师分一二级据国家建设部、人事部的总体安排,以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说明  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11日、12日、13日进行。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11日进行(具体安排时间见附件三)。
  (三)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说明情况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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