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红字发票时,根据规定,企业需按规定逐月申报抵减,网上办税平台对附表一的第9列、第10列保存时校验不可为负。申报填写方法如下:
(1)冲减红字发票后销售额大于等于零的,纳税人按照现行方式完成纳税申报计算分配应纳税额;
(2)冲减红字发票后销售额小于零的,纳税人按照“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对红字发票进行分类,分别冲减“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其中小于零的销售额,进行零申报,当期未冲减完的,下期继续冲减。因冲减红字发票导致“一窗式”比对无法通过的,人工强行比对通过。
(3)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有余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台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便下期继续冲减。
扩展资料
根据国税总局重新修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这就意味着目前我司遇到的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又被工厂作废时,必须通过红冲增值税发票来解决,因此,重申:请业务员务必拿到增值税发票时与报关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以后再交财务进行认证.(当月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作废不用红冲税普通发票红冲的操作流程。
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由购买方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申请,购进货物的发票联、记账凭证、入库凭证、运输凭证。
购进货物合同及协议书),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XX省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省内),或由购买方提交进货退出或折让的有关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资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出具意见并盖章后(省外),才能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否则,销货方不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