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换回中国国籍。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 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扩展资料:
1、申请条件: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2、申请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3、办理程序:
(1)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提交相应证明。
4、收费标准:申请费50元;复籍证书2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籍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