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汽车购置税完税证以及原始发票登记证书怎么办

2022-08-07 汽车 73阅读
一、丢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处理。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十九、二十和二十条有如下规定: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1、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2、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3、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二、丢失原始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227号
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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