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其特征:
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
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
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
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法律调整的行政机关与公务员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行政职务关系是在公民与国家基本法律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另一种特殊关系,即委托关系——公民接受国家委托从事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而行政机关则对他们的活动承受一切法律后果。
一是基本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自公务员进入行政机关以后便告形成,它与公务员的身份直接相关,不受公务员职务变更的影响,如获得报酬权、辞职权、申诉权等。
二是公务员的职权职责,这种职务关系的内容受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职务的影响,它既因行政机关地位、职能的不同而不同,也因公务员职务的变更而变动。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配每个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大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