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帐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审查核实后,变更帐户名称,或者撤销原帐户,重立新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政策法规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第24条规定”: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扩展资料:
帐户变更。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的,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出具有关证明,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银行账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