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为什么要改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05-10 财经 178阅读

将消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并不是单一的,消费者权益既需要具有一定行政强制色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时也应当鼓励和支持民间消费者维权组织共同参与,更好地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

2、将“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因为消费者协会这个名称很容易引起误解,实际上消费者协会实行的不是会员制,没有会员,不收会费,与一般的社会团体有本质不同。

3、消费者协会由政府发起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从事的是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工作,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着政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志,承担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能。因此,消费者协会这一称谓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妥,更能够体现其公益性职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全国人大常委:消协应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制网—常委委员建议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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