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号上面斜放一横旁边有个可字打一成语——非同小可。
非同小可
fēi tóng xiǎo kě
【解释】小可:寻常的。指情况严重或事情重要,不能轻视。
【出处】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萧令史,我与你说,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
【结构】动宾式。
【用法】可用来形容事情重大或事态严重、不容忽视;或形容人的本事高超;不同寻常;也形容喜、忧等感情所达到的强烈程度。一般用作谓语、定语。
【辨形】小可;不能写作“小事”。
【近义词】非同寻常、非同一般
【反义词】区区小事、无足轻重
【辨析】~和“非同寻常”;都有“事情不平常;不可轻视”的意思。不同在于:①~偏重于“重大、严重”;而“非同寻常”偏重于“突出”。②~常形容“惊”、“喜”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非同寻常”不能。
【例句】这件事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妥善办理。
【英译】be not us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