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社保基数操作办法:提前在网上约号,之后由公司社保专员携带缴费工资基数变更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手续即可。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22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下限(2225元)外,其余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
变更社保基数准备材料:
1、《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变更人员上年全年工资台账,若入职时间为当年,需提供自入职月份至变更月份的全部工资台账(需同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变更工资原因的单位情况说明一份。
注: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
扩展资料: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以参保人上年实际发生的税前月均工资总额核定本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新参保或调转参保单位时可按职工入职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数额计算;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数额计算。
社保基数的参照标准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社保基数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社保基数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纳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