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意为国内生产总值,指的是一国(或地区)一年以内在其境内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
GDP和财政收入的关系:
1、财政收入与GDP的线性关联只存在于宏观层面。财政收入与GDP只有在"时间上足够长,空间上足够大"的宏观背景上才存在线性关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宏观指标宏观算,宏观道理讲宏观"。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深受国家分配政策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山西还是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都随着国家分配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经过了一个"V"字型轨迹;总体来看,从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中期是逐步下降的过程,90年代中期以后是逐级上升的过程。
3、与国家数据相比,地方数据的规律性差,这正符合"宏观数据反映的规律必须是背景宏观、条件宏观、结论才宏观正确"。
4、1995年以来财政收入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是全国性的现象。初步计算,由于分配政策的原因,在1995-2010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平均每上升1个百分点就导致财政收入增大4.8个百分点,换个角度讲,就是期间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中平均每年约有4.8个百分点是分配政策的原因,与GDP增长无直接关系,即使GDP不增长,由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上升也要促使财政收入有相当的增长。
5、只有把财政收入放在三者收入中观察,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从GDP的组成看,各部分发展很不平衡,GDP按收入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即国家收入、集体收入和个人收入。
6、价格因素也是促成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变动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山西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GDP核算结果的研究发现,凡是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特别是90年代以后,GDP的现价增长速度总是大大高于GDP实际增长率(即可比价增长速度),并由此导致凡与现价相关的经济总量增长速度均大大高于GDP实际增速。
7、时间因素。大部分行业的征税时间比增加值发生时间晚1个月,因此,税额与增加值的年度对比尚可,季度不可比,尤其是上半年更不可比。
8、增值税起征方式的变化。从增值税起征方式的变化也可以说明。增值税本来应当是在生产过程结束后,对生产过程的"增值部分"征税,但税改以后,国家为了及时入库,把增值税的环节前移到材料的采购环节(进项税),企业实际增值税是差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