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军官的基本待遇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总部及海军有关文件规定,现役海军军官基本待遇如下 :
一、 地方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入伍后将受到部队的普遍关注和尊重,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并根据需要安排到重要和关键岗位,享有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
二、 毕业入伍后定职、定级、授衔与部队院校同期毕业学员待遇相同。
三、 毕业入伍后每月工资一千余元,并享受军衔、职级每年增加一档工资待遇。
四、 设有岗位津贴、生活补助费。
(一)到艰苦地区工作的:1.享受艰苦地区补助;2.享受提前调职级待遇;3.退休、退役后提高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
(二)到舰艇部队的:1.享受有较高的生活补助;2.享受出海训练补助;3.退休、退役后提高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4.享受疗养待遇。
(三)到特区工作的享受特区补助。
(四)到基层工作的享受基层岗位津贴。
(五)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享受特殊岗位补助。
五、发放服装费,按服役地区、岗位服装标准结算,一般地区标准,每年副连职干部四百元。
六、 设立住房公积金,每月三到五百元(基本工资的41%)。
七、享受公费医疗。
八、享受体格检查待遇。
九、设立医疗、伤残保险。
十、设立养老保险(退休、自谋职业除外)。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干部每年可享受探亲休假,路费报销。
十二、设有伤残、病故抚恤金、补助费、家属子女生活费。
十三、爱人、子女可以随军。
十四、提供公寓住房。
十五、独生子女享受保健费、保育费,爱人、子女享受挂靠单位免费医疗费。
十六、享受水电暖补助费。
十七、设有报刊洗理费。
十八、爱人下岗待业享受生活补助费。
十九、享受受灾救济费。
二十、设有重大节日生活补助费(各单位岗位工勤)。
二十一、享受政府特殊照顾(军人优先),公园、旅游、参观凭军官证享受优惠或免费。
二十二、转业、退休、自谋职业的军官享受安家费、自主择业补助费。
二十三、享受其他由于地区、岗位原因的特殊津贴。
二十四、国家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二十五、每年享受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二十六、干部出差探亲,团职以下干部享受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待遇,军师职干部享受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待遇。
二十七、干部遗孀享受部队发放生活补助金(师职遗孀每月补助600元,团职以下补助500元,随工资增加而增加)。
二十八、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妥善安置政策(工资、住房、医疗、用车、政治待遇、爱人随迁随调等政策)。
二十九、有突出贡献的除可提前晋职、晋级、晋衔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军队科技重大贡献奖励和技术干部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