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侠义精神”等同于打打杀杀的侠客行动,认为劫富济贫,替天行道就是“侠义精神”。这种看法有着极大的片面性。由于从封建社会以来,中国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的很多弱势群体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青天”和“侠客”这两种一“白”一“黑”的形象就应运而出。
他们抱打不平、救危解困,无疑受到人们的爱戴,不管是东方社会的“江湖大侠”还是西方的“佐罗”,都是在寻求社会的公正和弱势群体的帮助。换句话说,“侠义精神”并非挑战或者推翻现有的社会制度或者法制裁判,而是对国家制度出现空白后的一种民间力量的补救。
单个的“侠义精神”体现在救助困难群体,而放大了的“侠义精神”则是民间力量和声音对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态度。所谓:“为国为民,侠之大者!” 中国人历来对于英雄主义的崇拜,让我们这个民族的血液里都流淌着一种叫作“侠义”的东西,现实主义的蒙蔽或许能让这种豪情一时消减,但这种“为国为民、侠之大者”的精神不会消失。
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唤醒中国人骨子里那种“侠义精神”的知觉,我们不缺少这种精神,缺少的是重新唤醒这种精神的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