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开不同的发票,可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开不同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可分别交纳不同的税种,既然能分别计算交纳不同的税种,那么当然就能开不同的发票。
如:一家公司生产电梯并提供安装,销售电梯交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安装则交纳营业税,开具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地税局提供)。假如说原来的经营范围仅仅只出售电梯,现在增加了安装的经营范围,这时候就可以开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补充:公司A经营劳务派遣开具5%的服务业普通发票,在地方税务局交纳营业税。增加干货这个项目,那么就得到国税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了。
具体办理程序:因为国地税共用一个税务登记证,如果之前没有销售业务,一般只在地方税务局领用服务业发票,增加干货销售,则需要到国税申请:到国税纳税服务大厅填写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政许可申请、发票票种核定审批,批准后,即可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