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
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流程:
(一)报告、登记。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三天内提出意外伤害书面补偿申请,并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连同《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送交医院新农合结算处登记备查。医院新农合结算处对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进行现场调查和初步核实,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在《登记表》和“补偿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受理、复核。
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意见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公示。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核实,调查符合补偿规定的进行补偿前公示。
(三)补偿前公示。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经市、区、镇合管办复核后,属于补偿范围的,由镇合管理办负责在村委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受伤经过、举报电话等。
异地报销流程:
依托全省医保网络和设备平台,在各设区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操作平台,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中心,以县为单位统筹进行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结算,实现农民群众就医即时报销。在省里建立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备份中心和异地就诊数据交换中心。
不过值得注意是是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小结
6身份证、户口本
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