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事业编身份人员主动提出或是要求的跨系统调动,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按照人员流向的规定,只能调往事业单位中同类型或低类型的单位。
你的情况应该是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因此,调动的去向其上限就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下还有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而不能调往财政全额列支的纯行政单位(党政机关)。
事业编身份人员的跨系统调动,需由县人事局、县编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而最常见的情况就是需由分工主管编制工作、人事工作的县级领导(通常是县政府的常务副县长)签字同意,这一关才是最难过的。
因此,在现实中,来自上级组织方面提出或是确定的人员调动意向,才是最好的调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