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回中国,坐飞机可以带不超过400支香烟。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因此,个人可以入境携带卷烟不超过400支,或雪茄不超过100支,或烟丝不超过500克;若超过上述数量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若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海关将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进出境旅客海关申报方法:
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要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如果进出境旅客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在口岸进出境通道内的海关专门设立的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的行李物品并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如果旅客没有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
参考资料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个人入境携带卷烟不得超过400支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进出境旅客应当如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