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分类反映不同的经济业务,可以将复杂的经济信息变成有规律、易识别的经济信息,并为其转换为会计信息准备条件。在设置会计科目时,需对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并按每一类别内容特征设定范围、定义、名称。例如,工业企业拥有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质条件,机器设备、厂房,具有共性,即均属于劳动资料,则将之归为一类,称之为“固定资产”;企业为生产经营购入的各种各样的材料,具有共性,均属于劳动对象,则将之归为一类,称之“原材料”。又如,企业的货币资金由于保管地点和收付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类别:银行存款和现金,相应也设置两个会计科目,其中“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放在银行的存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而“现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收付与结存情况。可见,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进行处理账务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是一种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
2.1.2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任何一个作为会计主体的单位都必须设置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科目体系。无论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还是企业单位自行设计会计科目,均应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设置会计科目必须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
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是指必须根据各行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本着全面核算其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目的来确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例如,工业企业是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反映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而商品流通企业,它不生产产品,而是以商品买卖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故其会计设置应反映商品的买卖过程,如“库存商品”、“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2.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特点
设置科目,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自身经济管理要求,还要符合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要求。例如,企业单位为进行经济核算,就必须设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为正确地进行各期成本计算,就必须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
3.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统一性就是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指标、口径。而灵活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不但要服从统一的核算指标,而且也可根据本企业自己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增减变化情况及投资者的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增补或兼并。如在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发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增设“在途材料”科目。但各个单位在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时,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会计科目过于简单化,造成经济管理的困难;二是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繁琐,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工作量。
4.设置会计科目的名称要含义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含义明确是指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尽可能明确简洁地反映经济业务特点;字义相符是指按照中文习惯,能够望文生义,不致产生误解;通俗易懂是指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歧义的文字,便于大多数人正确理解,从而避免了误解和混乱。同时,为了便于不同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在一定范围内综合汇总和在不同时期对比分析其所提供的核算指标。
2.1.3会计科目的分类
为了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应按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会计科目的分类方法通常有下列几种:
1.按其核算的经济内容分类
每个会计科目核算的经济内容是不同的,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可以分为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类。每一大类会计科目可按一定的标准再分为各小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有“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有“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反映资本的科目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有“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4)成本类科目,主要反映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发生的成本的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劳务成本”科目。
5)损益类科目: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科目。收入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费用类科目,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所得税”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