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社保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流程是:
一、开具证明。
要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就业或未 就业证明。通常,劳动保障工作站设在社区ju委会内。
二、准备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3张二寸免冠照片;
(三)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准备不一样的材料:
1、如果是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要有《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是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要有个体经营者的营 业 执 照 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则需到社区开具灵活就业证明。
3、如果是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还需以下几种材料,一是所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二是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是本市城镇户ji提供提交 户口簿原 件和复 印 件,其他人员需提供在本地就业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
需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等待审批。
大概需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消息。
五、领取证件,接到通知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扩展资料
申办条件
1、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