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条是在他人威逼强迫手段下写的。有法律责任吗?

2022-04-20 社会 75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承认之危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所为的。
61条、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威逼,应当按照胁迫的法律术语予以理解。
所谓“胁迫”在相关的定义,在相关的民法书籍里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身体健康、生命权、名誉权、财产权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求,迫使受害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因此,如问题描述符合这种情形,受损害一方可以搜集自己当初是受到胁迫的情形下写欠条的证据,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该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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