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的工资标准怎么确定?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2020-04-30 综合 400阅读

国企职工个人工资按同工同酬原则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工资分配办法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是按单位时间规定的各等级的工资金额。工资标准表示某一等级的工作在单位时间上工资收入的水平,是工资收入的基础。

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确定为8.5%,与去年持平。同时,首次明确国企工资增幅将受严控。

对于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等5项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备。

与往年一样,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分别对应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最高、最低幅度的指导意见。三条线分别为:基准线为8.5%,与去年持平;上线(预警线)为13%,去年为14%;下线为4%,与去年持平。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做好增资决策。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8.5%)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16年、2017年效益增长较快,2018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13%)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4%)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对于国企的工资增幅提出了严控。按照要求,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5项条件且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项条件包括:

一是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二是201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达到13%以上的;

三是劳动生产率、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四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

五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的。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

此外,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企工资增幅将受严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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