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续办。《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签注所需材料是: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扩展资料
北京市居住证可享受的待遇:
1、“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3、北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