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1979年7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建立特区。
1979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深圳设龙岗、葵涌、龙华、罗湖、南头、松岗6个管理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这一天,被称为“深圳生日”。
扩展资料: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在中国大陆实际上除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大综合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两个新区以外,还先后建立54个国家级高新区、15个保税区、62个出口加工区、9个保税物流园区、13个保税港区和9个综合保税区。实际上中国目前几乎囊括了经济特区的所有主要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