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算应届毕业生的。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分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扩展资料
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
1、就业协议书
报到、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录用、户口关系迁移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落户:毕业生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到 365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各镇街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非当地籍的生源需先与当地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方可出具《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
备注:
a、被录用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毕业生,须凭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录用抄告单》办理相关手续。
b、若所到档案材料欠缺的毕业生,须在其档案材料齐全后办理相关手续。
c、往届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d、《聘用(劳动)合同》均须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
2、未落实就业单位
报到: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
落户:毕业生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到 当地公安窗口或各镇街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