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想问一下,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如何算。

2020-05-06 社会 78阅读
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精神损失并没有特别的标准,主要是看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你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不过你的伤害成度如果达到伤残的话,一般都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恤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误工费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误工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平均收入,计算 到每一天的收入,然后乘以你的因为对方侵害而不能上班的天数。其总和就是对方应该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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