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暂住证已改为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要求如下:
一、首先要进行居住登记。
二、居住登记半年后,需本人持身份证、居住证明材料,暂住登记凭证到居住地警务室采集指纹,申领居住证。
三、申报暂住登记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房东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备案证明、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居住在亲属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房东身份证、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报人身份证、能证明与房东亲属关系的证件。如果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件,请到所属辖区警务室填写承诺书申报办理。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流动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就读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法律依据
《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应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当地派出所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派出所登记站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采集38项生物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免费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信息核查,实行信息质量终身负责制。社区民警是暂住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暂住登记申报表》上签字,负责登记办证材料档案的规范管理,保存期限三年以上。公民申报暂住登记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强调几点:
(一)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集体土地房屋等无法办理的由治安大队主管领导签字)。房屋首次出租的,房主需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建立出租房屋档案,房主不便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二)居住在单位内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就业和住宿地址证明。
(三)自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二、全省将实行统一的《河南省居住证》,我市要做好衔接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新居住证仍由市局居住证制证中心集中统一制作。此前办理的《郑州市居住证》,在我市范围内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各单位仍要受理《郑州市居住证》的申领,正常进行年满和居住地址变更签注。
三、自本通知之日起,居住证受理制发时限要遵照执行《办法》规定的15日内制作发放。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派出所登记站应自受理审核之日起, 3日内将受理信息通过“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上传至市局居住证制证中心;
制证中心应在7日内完成制作证件工作;证件制作完毕应于3日内领取,2日内发放至登记站。登记站收到证件后,应立即通知申领人或代办人前来领取。
四、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居住证签注工作,办理签注手续须交验的证明材料基本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有关问题答疑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