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征地补偿公告: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第十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团结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8468.4平方米、建设用地 7653.8平方米、未利用地 4553.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30675.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86.5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