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税务机关会按年度支付企业手续费,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此,该手续费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收入。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时,对于用于该项代扣代缴工作的支出,也可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扣除。
扩展资料
1、根据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故,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按照新的规定应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属于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其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是包含手续费返还收入的,具体可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