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件》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资料,至车管所申请补发: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
1、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对车主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补领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四、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件》须查验车辆,拓印车架号码。
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件》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资料,至车管所申请补发: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
1、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对车主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补领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四、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件》须查验车辆,拓印车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