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3年就可以迁户口。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也就是说在2013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就可以完成落户,2013年以后结婚的只要满3年就可以办理。相比于之前要求结婚满10年,且双方年满35周岁的规定而言,新的投靠配偶落户政策放宽了申请限制,降低了申请难度,让更多人可以因此受益。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