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中若有人不读书已经参加工作,则填写成员就职单位;若不读书也没有参加工作,可不填,或在这一栏填上斜杆。
贫困生的评定标准: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扩展资料: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定为贫困生:
1、已有电脑、手机的同学;如确有特殊需要的,要报学院审批,方可区别对待,但在受资助时同等条件下无电脑的优先考虑,专业成绩突出作为奖品获得的除外。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3、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外多子女家庭不能作为特殊照顾的理由,多胞胎除外。
4、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