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格式如图所示
特别说明
(1)只有在上海市学生资助平台做过备案的贫困生,才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2)在上海市学生资助平台做过备案的贫困生后续必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即我们平时说的贫困生补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在10月30日之前交往学服201学生事务中心。不交申请表的贫困生即使通过认定也视为放弃国家助学金。
(3)《上海海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原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会返还,不为办理助学贷款的认定材料,不提供查阅和复印。另一份表格请学生自己留存,可做他用。
扩展资料
一、填表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各项均为必填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认,除审核意见、盖章、勾选选项、贴照片,其他信息必须打印。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请勿使用手机拍照再打印。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身份证为准。
身份证必须要求为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限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一面上,勿缩小或放大证件大小。
若有两个或多个身份证号码,需提供是同一人的证明。
3.毕业学校、专业名称、学制、入学年份、毕业年份以毕业证为准,毕业院系以在校期间就读院系为准。
区内高校毕业生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毕业学校,区外高校(非中央部属)毕业生报送地市教育局。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等具体工作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西藏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不负责相关工作。
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等同类资助政策的(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校级出台的免学费等同类资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如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本专科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医学院生)、密码干部等。
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补偿或代偿政策从2006届毕业生实施,2006年以前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其中对2006届-2008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2006-2012届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的,需在基层单位服务满5年;从2013届毕业生开始需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
一般情况,毕业证书上专科学段有两年制或三年制,本科学段有四年制或五年制(限医学、建筑类专业)。
若有五年制专科、专升本或非上述学制而毕业证中未注明的需提供由就读高校出具的证明,明确在校期间培养模式,相关学段的年限,分学段学费标准,分学段实际缴纳学费等相关信息,不含住宿费、书杂费等其他费用;未提供证明的审核不通过。
若毕业证书中学制为四年本科,就读五年,则以四年学制为准。
毕业证请复印完整清晰,不完整清晰或手写(描)者,审核不通过。若身份证信息与毕业证信息不符合请提供由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本人办公电话请填写固定电话,没有固定电话的请填写本单位办公室电话,请勿填写上级部门、组织部、人社局电话;本人手机号码请填写本人11位手机号码。
5.电子邮箱或QQ号码,选填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