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低收入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类消费。
武汉市规定: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3800元)的,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