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临时居民身份证暂无法实现异地申领,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