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在5月19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此外,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可以方便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 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 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国生教育-安徽建筑资质申报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