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学籍不能换地方读书,孩子会在新的环境需要重新进行适应。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确定了“学籍跟随人”的原则。除普通学校招收特殊学校学生入班学习、特殊教育学校、勤工俭学学校外,学校不得招收未按照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因家庭搬迁需要转学(在本市)的,可与家长凭变更的户籍和住房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校长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学校可办理转学或转学手续。
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校长批准,经本人及家长申请,报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就近学区的范围和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原小学学生档案,户口和住房卡交给学校审查,合格学生的封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学籍管理和学校章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交户口和房产证经管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管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定时向指定的学校报告。
3、新生在规定时间注册后,将获得相应的学籍。
4、学校对不在校区的学生不建立相应的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校报到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有教育局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应的中学学籍章,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制定的质量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