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九)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凭租赁合同可到税务机关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