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局近期按照“三证合一”的编码规则在修改相关税控等系统软件,预计2015年9月20日左右进行软件升级,届时相关税控等系统可以支持新、老码发行、制证等。
二、在总局相关税控等系统软件未升级之前,新办纳税人需进行税控发行的,按照“三证合一”的18位新码中第3-17位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在征管信息系统(Ctais系统)中注册登记后,再在相关税控系统中进行税控发行和制证等(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除外),以确保新办纳税人顺利开票,正常经营。
三、在总局相关税控等系统软件未升级之前,新办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中代码按新码刻制。请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告知到所有纳税人,不得拒绝接受。开往省外的票如遇此类问题,各地应主动与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告知并协调,若无果请上报市局,市局上报省局后由省局实施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