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调查法的特点

2020-05-16 教育 55阅读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调查法其以下列特点而被广泛采用。
1.自然性。调查法通常是在常态的教育过程中收集资料,调查对象处于自然的状态下,其活动不受调查研究影响。
2.间接性。与直接观察不同,研究人员不必进入现场对研究对象进行直接观察获得研究资料,而主要通过问卷、访谈等手段获取信息。这种间接调查,避免了因研究人员的直接介入而使调查对象产生某种情绪或认知障碍,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3.适用性。表现在三方面:其一,调查法比较方便、简单、易行。对调查设备条件的要求也不高。其二,调查法的信息的获得是通过统一的、标准化的程序进行的,只要按同一程序进行,不同研究者都能获得基本一致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重复性。其三,调查法既可用于教育现状、问题的调查,也可用于验证教育假设,还可用于探索现象间、现象与心理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具有广泛适用性。
4.灵活多样性。其一,是调查手段方式的灵活多样性。有问卷调查、访谈调查、成品调查、座谈调查等。每一种手段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运用。可以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进行选择。其二,是调查范围的灵活性。调查研究因课题需要、调查条件等因素,范围可大可小,可集中可分散。
5.自主性。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调查法较少受时间、空间因素的限制,研究者可根据研究需要自主选择时间、空间,广泛收集资料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有些大型调查可以打破省市限制甚至可以跨国界进行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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