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户口迁回原籍档案(如果是农村户口不能迁入,只能迁到原籍市县人才市场)):
1、对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详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CAarHHgB8VZyZfgnTCGFw9DvR7Y0MiRfCGE9IXJaZoblYy9-o3UZ8Cf16_BXDzh4jHULTClCd9a76p6kwBUi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