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出现纠纷时,对于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货物出现丢失或损毁赔偿方法:
2013年3月1日,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如何赔偿给出了明确答案。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其中,《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3倍;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未保价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赔偿可能更有利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