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古称平林,亦称新坊。镇境时大时小,后由原新丰、净相、竹林3乡合并而成,其区域紧密相靠,故建置沿革基本一致。
境内文化历史悠久,从现有所挖掘的分布在3乡的陆家坟、刘家坟、韩家浜和姚家村、倭坟墩(包括倭子坟)及泥桥6处文化遗址中出土的罐、鼎、盆、簋等陶片和鹿、牛、猪等兽骨及牙齿表明,这些遗址大多属新石器时代的良渚文化或周代文化。距今四、五千年前,已有原始先民在此一带生活和从事渔猎等活动。夏、商、周时代属古扬州地域,此处平林莽莽。
1949年5月,境内解放,建新丰区、新篁区,属浙江省第一专区嘉兴县管。
1949年7与10月,新丰与净相、竹林分别建立新政权——乡人民政府,新丰集镇为新丰乡第一村,新丰乡隶属新丰区,净相乡和竹林乡隶属新篁区,皆属嘉兴专区嘉兴县管。
1950年6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其时新丰乡、丰北乡隶属新丰区公所。净相乡、金章乡、竹林乡、由桥乡隶属新篁区公所,皆属嘉兴县管并分别接受区公所监督指导。
1956年2月撤区并乡,新丰、由桥2乡和白马、金章乡部分合并为新丰乡;净相、竹林2乡和金章乡部分合并为净相乡,属嘉兴县人民委员会管。
1957年9月,嘉兴县复设区公所,属嘉兴县管并受新丰区公所监督指导。
1958年10月,区公所撤销。新丰、净相、大桥、步云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11月改称为新丰人民公社(俗称大公社),属嘉兴专区嘉兴县管。1960年3月,大桥片划出。
1961年4月,新丰公社分设为新丰、净相、竹林、步云4个公社,仍隶属嘉兴专区嘉兴县管。
1962年1月,党内复设新丰区委,新丰、净相、竹林、大桥、步云5个公社党委隶属于嘉兴县委,并接受新丰区委检查指导,同年6月区委撤销。
1962年8月,新丰集镇晋升为县属单立镇。
1965年1月。根据省、地、县政府通知撤销新丰县属镇,并入新丰公社。复称新丰镇大队。
1968年3月与4月,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相继建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属嘉兴县革命委员会管。
1979年6月,党内又设农村区委新丰、净相、竹林公社党委隶属嘉兴县委,并受新丰区委检查指导。
1981年3月。嘉兴县改称嘉兴市。
1981年8月。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属嘉兴地区嘉兴市管。
1983年8月,实行机构改革,嘉兴市设立城区和郊区。同年12月,新丰区改为区工委。其性质不变。
1984年1月公社改制为乡,新丰乡、净相乡、竹林乡皆属嘉兴市郊区管,党内同时接受区工委检查指导。
1984年3月,新丰乡改为新丰镇;同年4月23日复改为乡,至9月17日,经省、市民政厅(局)批复,定为建制镇,其隶属不变。党内区工委于1987年12月撤销。
1992年783日,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净相乡并入新丰镇;
1998年5月。竹林乡也并入新丰镇。
1999年6月,嘉兴市郊区更名为嘉兴市秀洲区,属嘉兴市秀洲区管。
2000年7月.嘉兴市本级区划调整。新丰镇属嘉兴市秀城区管,至今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