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二)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
(三)河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