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把车标改颜色不违法,但不能把车标拆掉。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4.1.2 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产品标牌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GB/T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八十四条 对违反《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实施处罚以及对嫌疑机动车进行调查需要滞留机动车和有关资料的,其程序按照《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46号令)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