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下建超市是否违法

2020-06-28 社会 63阅读
业主乱挖乱建地下室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一)私挖乱建地下室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城市市区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均应获得权利人国家的同意。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应通过出让或划拔方式从国家处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十条的规定,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且出让方、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私挖乱建地下室违反了相关的规划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布局并应以取得规划许可为前提,而且并没有任何例外规定。私挖乱建地下室,无疑属于工程建设行为,当然应遵守规划行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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