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可以指派清障车将车辆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一、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二、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
三、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
公安交警部门拖曳机动车或者锁定机动车车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拖曳违章停放的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应当通过标志牌或者其它方式明示驾驶人员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二、将违章停放和事故车辆拖曳至指定的地点;故障车拖曳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驾驶人员选定的修理厂;
三、拖曳违章停放的车辆可以收取清障费。收取清障费应当开具收费票据,当场交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拒绝接受的,在票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四、当事人接受处罚和交纳清障费后,应当及时发还车辆或者解除锁定机动车车轮。